跳過導航

1月份的社保供款期內 市民可於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繳納供款


社會保障基金提醒所有與他人建立勞動關係的僱主須按法律規定,於今年1月份內向社會保障基金繳納2015年第4季的社會保障制度強制性供款;倘有聘用外地僱員,則須同時繳納外聘費。此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須於1月份內向社保基金繳納供款。 在1月份供款月期間,各僱主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可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親臨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P區的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的服務櫃檯,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方式繳納供款。 此外,僱主亦可到社保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皇朝區中土辦事處,或民政總署轄下的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及指定銀行(僅限於本地長工僱員當季任職情況無變動下),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方式繳納供款(惟於兩間市民服務中心繳款抬頭須註明“民政總署”),任意性制度受益人更可透過指定銀行的自動轉帳服務、印有Jetco標誌的自動櫃員機、網上理財或者中銀e道自助服務機等電子化渠道繳納供款。 市民如需更多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的資訊,可於辦公時間致電社保基金2853 2850、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或透過社保基金24小時語音熱線2823 8238進行查詢,亦可瀏覽社保基金網頁www.fss.gov.mo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