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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美國簽署協議以便利澳門金融機構 遵守美國《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美國今日(十二月十四日)正式簽署一項《跨政府協議》,以便利澳門的金融機構遵守美國《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稅收合規法案》)的要求。 《跨政府協議》有兩個模式。「模式一」規定美國境外的金融機構向當地政府申報美國納稅人的帳戶資料,然後由當地政府在政府層面自動把資料送交美國稅務局。「模式二」,即澳門特別行政區現時與美國達成的協議模式,要求金融機構直接向美國稅務局申報美國納稅人的相關帳戶資料。如有需要,美國稅務局會在政府層面提出集體資料要求,以取得相關美國納稅人的資料。 《稅收合規法案》是美國制定的反逃稅機制,為識別美國納稅人在美國境外的金融機構設立帳戶,意圖向美國稅務局隱瞞其收入及資產的情況。法案規定美國境外的金融機構須向美國稅務局披露美國納稅人的帳戶資料。若海外金融機構未有遵守相關規定,將面對美國稅務局對其源於美國的所收款項徵收預繳稅的後果。 根據《跨政府協議》,澳門的金融機構須向美國稅務局登記及與其訂定個別協議。根據該等協議,澳門的金融機構須尋求份屬美國納稅人的帳戶持有人同意,每年就他們的帳戶資料向美國稅務局作出申報。 《跨政府協議》有助減輕澳門金融機構的申報負擔、便利其遵守《稅收合規法案》。協議亦載有豁免安排,容許一些金融機構及產品因被美國納稅人用作逃稅工具的風險不高而獲得合規豁免。 《稅收合規法案》所載的盡職審查及申報要求是針對特定的美國納稅人,當中包括美國公民、美國居民及在美國成立或被美國人控制的指定實體。 特區政府提醒金融機構須評估遵守《稅收合規法案》對機構的運作及其客戶的影響。它們必須設有程序和系統,以保障其客戶的資金、投資或其他金融工具的權益免遭第三者預扣,避免協助客戶在本地或海外逃稅及促進市場的有序運作。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及美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唐偉康,分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美國政府簽署《跨政府協議》。 雙方政府在2014年11月已完成訂立《跨政府協議》的具體磋商,並在雙方完成所需程序後,今日舉行有關的簽署儀式。《跨政府協議》的文本已載於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網頁(www.amc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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