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表示,就本澳一名17歲患有急性肝衰竭學生急需進行肝臟移植手術的個案,經與香港專家聯繫並得悉有一位熱心人士願意將部份肝臟捐給患者,衛生局昨日(12月4日)專門派出醫療團隊安全地將患者送抵香港瑪麗醫院,並派駐專家留在香港跟進。但今日下午收到香港醫院通知,該熱心人士檢查不合格,不適合捐獻肝臟,因此未能進行活體肝臟移植。衛生局已即時聯絡廣州方面,儘快將患者送往廣州接受治療。 由於是次安排前往廣州進行的是屍體器官移植手術,符合本澳現行法律,並已獲送外診治委員會審批,其治療費用將由澳門特區政府負責。故此,公眾不必再為患者籌款。 衛生局重申,器官捐獻分為屍體和活體兩種,而活體器官捐獻又分為親屬及非親屬活體器官移植兩種。根據本澳現行法律,僅允許親屬間進行活體器官移植,非親屬活體器官移植是不允許的。換言之,對於患者到香港進行非親屬活體肝移植手術的相關費用,衛生局作為行政部門受限於本澳現行法律未允許進行非親屬活體器官移植,因此送外診治委員會不具備條件批出相關費用。 為向患者提供適切治療,衛生局將持續設法向患者及家屬提供一切必要協助,包括正聯繫中國旅行社,協助患者加快辦理《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即“回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