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1名違法吸煙者被判加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成獲判處7個月徒刑


初級法院早前審理一宗有關衛生局控煙執法人員於巡查期間,遭1名違法吸煙者用身體故意撞向執法人員以致其受傷的案件,該名違法者最終被判以加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成,判處7個月徒刑。衛生局呼籲吸煙人士為己為人應遵紀守法。 案件發生於2013年1月30日晚上,衛生局控煙執法人員在黑沙環區某食肆進行巡查期間,目賭1名違法吸煙者於其內吸煙,遂上前作出檢控,檢控期間,該名違法者表現不合作及以身體撞向執法人員以致其受傷,控煙執法人員遂報警處理。 案件早前經初級法院審判,其故意及既遂行為已構成《澳門刑法典》第140條第1款及第2款配合第137條第1款及第129條第2款h)項所規定及處罪的一項〝加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罪名成立,被判處7個月徒刑,但准予有條件暫緩2年執行。連同向被害執法人員作精神方面的損害賠償、醫療費、繳納司法費及辯護費用在內的其他費用,該名違法者須繳納合共逾澳門幣11,000元。 衛生局呼籲廣大市民為己為人切勿吸煙,並應繼續配合控煙執法人員的工作及予以尊重;重申控煙執法人員會繼續以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態度進行相關工作,遇上違法個案定必檢控。若違法吸煙者或市民以粗言穢語辱罵,甚至恐嚇或襲擊執法人員,將可能因觸犯相關法規而被提告。市民若發現違法吸煙事實,歡迎致電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舉報及查詢熱線〞(電話︰2855 6789),所有投訴均會記錄在案並予跟進。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