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對婦女事務的重視及關注,澳門特區政府於二零零五年透過第6/2005號行政法規,設立了由政府代表、民間婦女團體代表及被公認為傑出的社會人士組成的婦女事務委員會。經過多年的運作,婦女事務委員會向特區政府提供了不少關於婦女事務的寶貴意見和建議,使政府能更好地規劃和推動相關工作,進一步提升婦女的社會地位和生活條件。 為進一步維護兒童權益和關注兒童的發展需求,以及回應聯合國二零一三年公佈的關於澳門特區執行《兒童權利公約》結論性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加強執行部門與機構間協作的建議,因此,有必要加強兒童事務工作。同時,由於婦女及兒童事務緊密相關,如由同一委員會就這兩個範疇一併探討及考慮,將有助婦女及兒童政策及措施的相互銜接,以及更好保護婦女及兒童權益。特區政府決定將兒童事務納入婦女事務委員會的職責,為此制訂了《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規定,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為諮詢機構,旨在協助特區政府制定及推動婦女和兒童政策,並監察有關的執行情況。委員會的職能如下:一、維護婦女和兒童應享有的機會、權利及尊嚴;二、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構思及推動關於婦女和兒童事務的政策、措施;三、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不同施政領域中的婦女和兒童政策提出意見、建議;四、積極聯繫並促進各公共部門及私人實體的協作,以共同推動相關研究和資料搜集工作,提升婦女和兒童福祉;五、推動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婦女和兒童權利的國際公約的有效落實。 委員會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主席,社會工作局局長擔任副主席。委員會成員人數上限為二十八名,當中包括各相關政府部門;最多十五名來自婦女、兒童及青少年、教育、文化、就業、醫療衛生、社會服務等範疇社團的代表;以及最多五名在上述所指範疇被公認為傑出的社會人士。 委員會以全體會議及專責小組的方式運作。全體會議分為平常會議及特別會議,平常會議每年召開兩次,特別會議可由主席主動或應至少三分之一委員的要求召開。委員會可在其職責範圍內設立專責小組,以對不同議題進行研究、跟進並提出建議。由社會工作局負責委員會的技術、行政及財政輔助工作。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