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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研究引入新類別公屋的可行性


行政長官崔世安今(16)日重申,政府積極尋找土地資源進行科學規劃,確保公共房屋持續供應,有信心在經過行政及司法程序後有更多的土地資源。此外,亦會研究引入新類別公共房屋的可行性。 行政長官下午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就《2017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內容回答議員提問。他在回應多位議員有關公屋房屋的問題時表示,特區政府幾年來均積極為公共房屋政策做了大量的工作,接着下來的3項工作包括:進行公屋需求總量的研究、修改的法律制度、尋找適當的土地。 行政長官崔世安表示,政府在制定公共房屋政策時,堅持慎用、善用的原則,優先照顧弱勢群體,亦按先後緩急去合理分配房屋資源。明年會集中跟進社會房屋的修法工作,之後再開展經濟房屋的法律制度全面檢討,並針對收入或資產超過申請公共房屋所定限制、卻未能承受普通私人樓宇價格的居民尤其是青年人,研究引入新類別的公共房屋的可行性,現正在編製公眾諮詢文本,以開展相關的公眾諮詢工作,廣泛聽取社會意見,瞭解社會對新類別公共房屋的意見和訴求,希望能提供多一個選擇的機會。 他表示,不論社會房屋還是經濟房屋的法律制度都有所限制,須符合條件才能“開隊”。政府很有信心未來會根據五年規劃所公佈設立土地儲備,有序地規劃及完善配套去提升質量;長遠而言,會啟動公共房屋的發展規劃及監管機制。同時,加快經屋做契的進度,積極優化經屋做契前的審查及發出許可書的工作。 崔世安強調,運輸工務範疇將公屋放在最優先位置,政府在符合法律的要求下將會適時公佈相關訊息;政府有信心在經過行政及司法程序後,能有更多土地資源。解決公共房屋問題的基本要求最重要是土地資源,當明年做好了公屋真正需求研究後,將先解決量的要求。政府會以實事求是的態度積極尋找土地資源進行科學的規劃,確保公共房屋能夠持續供應。 此外他提到,施政報告明確列出短、中、長期的公屋計劃,有短期的12,600個公屋單位,包括偉龍馬路的8,000個單位;長期的規劃是在新城A區的公屋用地規劃有28,000個公屋單位。A區的填海工程會努力爭取及早完成。在執行新《土地法》時,已得到一些土地的重新使用權,其中偉龍馬路可建較多的公屋單位,現已進入規劃階段。 有議員提及公屋的質量問題,崔世安回應指,當局會盡力尋找不足,務必從設計以至施工,做好有關材料審批及加強質量等多方面管理。政府高度重視經屋質量問題,將持續完善監管機制,一旦發現屬於可歸責於承建商及監理公司,必定依據相關制度及合約條款進行歸責。未來會持續總結經驗,加強對設計公司、監理公司及承建公司的督導工作,以提升公屋質量,儘量減少同樣情況出現,為居民構建宜居生活環境。 崔世安又表示,如果地產市場出現不正常的情況、市場偏離健康發展,政府一定會出手去平穩樓市。行政長官、經濟財政司司長及運輸工務司司長有一個機制,由屬下部門和研究機構進行監測樓宇和金融的情況。“辣招”一出就要即出,以保護市場和金融穩定,對此政府會密切關注。 他又稱,2013年政府曾委託兩家大學進行有關“澳人澳地”問題的研究,各提出了3種模式或策略。總的來說意見分歧較大,所以在兩極反應中,政府未作出一個決定。 崔世安亦就“海一居問題”作回應。他表示,政府十分關心相關小業主,自事件發生後一直密切關注事件的進展,政府的團隊做了大量的工作,3位司長就稅項、土地,以及如何處理將來土地判決公佈後的相關問題等,內部作出了很多分析及研究。 他說,早前終審法院的裁決,只針批示的保存措施作出決定,並不是針對撤消批示的司法上訴的最終決定,這部分的司法上訴依然在法院審理中,作為特區政府始終要有法律的依據及進行執法,所以必須依法等候法院的裁決,在裁決未公佈前,政府不可能向小業主提出一些保證。政府不是不想去解決,但工作一定要依法,政府的團隊曾向檢察長徵求法律意見,並得到回覆:在新《土地法》內的25年期限是很明確的。行政長官也無權在這方面作出決定。

視頻:行政長官就2017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回答議員提問-五年規劃爭取處理房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