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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調整房屋津貼的金額》法律草案


公務人員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重要資源,為提升公務人員的士氣和積極性,近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一方面開展了職程制度、晉升制度及薪酬制度等公職制度的改革研究,另一方面則不斷加強對公務人員的關懷措施,如構建投訴處理機制、提供心理輔導服務,以及為較低收入的基層人員提供各項經濟補助。 就津貼補助而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二零一四年調整了數項普遍公務人員均可享受的津貼及補助金額,包括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家庭津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及喪葬津貼等,同時,亦將相關津貼的金額改為以薪俸表中的薪俸點100點的百分比計算,使津貼的金額可跟隨公務人員薪酬作相應調整。 根據統計暨普查局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公佈的2012/2013年度住戶收支調查顯示,一人家庭的雙周“住屋及燃料”開支為澳門幣2,472元(即每月約澳門幣4,944元),倘再加上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五年消費物價指數中“住屋及燃料”指數的累計升幅(20.95%)推算,估計現時一人家庭“住屋及燃料”開支約為澳門幣5,980元,而現時房屋津貼的金額(薪俸點30點,澳門幣2,430元)約佔相關開支的40.64%。考慮到房屋津貼金額佔相關開支少於50%,故有需要作出適當調整,使能減輕公務人員的住屋負擔。經綜合考慮後,現建議調升房屋津貼至薪俸點40點(澳門幣3,240元),調升後的金額約佔個人“住屋及燃料”開支的54.18%。因調升房屋津貼而增加的政府開支預算約為每月兩千五百萬元。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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