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些葡文媒體所報道的、澳門某些律師對於涉前檢察長的案件定於12月5日開庭,與其他刑事案件相比審理進程過快,以及被告的律師準備辯護時間過短等問題的憂慮,終審法院辦事處現作出如下澄清: 與沒有羈押犯的案件相比,有羈押犯的案件永遠要優先審理。我們承認,第一審法院有羈押犯案件的排期通常為五個多月。但要知道,這些法院要開庭審理的案件有數百宗,但終審法院目前只有這一宗一審案件。 另外,被告的律師們並非只有一個月的時間去閱讀卷宗和準備辯護。 檢察院提起控訴之後,被告於2016年8月29日申請預審。 2016年9月6日,預審法官宣布展開預審。由彼時開始,被告的律師們一直有在終審法院查閱卷宗,並由多名律師同時對卷宗進行了多次查閱。況且到目前為止,被告及其律師們也從未投訴無法查閱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