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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統一管理開考的考試方式及範圍


首個公務人員統一管理開考(高級技術員職程) 自10月20日起至11月8日接受報考,報考結束後將按照規定,有序公佈臨時名單;確定名單;考試地點、日期及時間。 是次統一管理開考的綜合能力考試,是對擔任入職學歷要求為學士學位的職務所需的一般才能及勝任力進行評估,以下為考試的方式及範圍: 一、甄選方法及評分制度 1. 筆試採用閉卷方式(選擇題形式)進行,時間為2小時30分鐘,具淘汰性質。 2. 評語以“合格”或“不合格”表示,分別相當於不低於50分及低於50分。 3. 取得“不合格”評語的投考人視為被淘汰。 4. 取得“合格”評語的投考人,在此綜合能力考試的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3年內,可在報考相等或低於學士學位要求的統一管理開考中,獲豁免進行綜合能力考試。 二、考試範圍 為讓投考人更好掌握考試內容,行政公職局製作了應試準備文件(法例考題)及試題範例,並已上載至專題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考試範圍分為下列4個部份: 1. 語文理解 測試投考人的思考和掌握文章意旨、辨別事實與意見、詮釋資料等方面的能力。(參考試題範例) 2. 語理及數理邏輯 語理邏輯及數理邏輯在於測試投考人的邏輯思維能力,根據文章意旨解析深層意義和數值,並且從中抽取文章意旨;以及根據題目包含的數據定義進行邏輯推理、計算數字序列等。(參考試題範例) 3. 圖表數據分析 測試投考人詮釋圖表的能力,需根據圖表的資料進行分析, 計算所需的答案。(參考試題範例) 4. 《基本法》及澳門公共行政法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政府組織綱要法》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行政程序法典》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 《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 《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法例考試範圍已展示於網上的“應試準備文件”選擇題內(詳見網上法例選擇題)。 行政公職局於綜合能力考試完結後會公佈成績名單,之後亦會公佈有關擬開考的部門、開考範疇及職缺數目的通告,以便合格的投考人直接向心儀的部門遞交投考聲明,以參加第二階段的專業能力考試。 市民對於公務人員統一管理開考如有查詢,歡迎閱覽專題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或致電服務熱線(電話:88668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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