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海關聯同衛生局於本月20日在中區一店舖展開聯合行動,查獲一批沒有准照藥物,將依法作出起訴。 行動期間,海關及衛生局人員在該店舖內,查獲一批未能出示進口准照的藥物,包括:藥膏102支、皮膚藥水7支、牙痛水7支、眼藥水1支、藥油17支、藥貼18包、喉痛藥144包及通鼻靈71支,涉案產品經衛生局藥物事務廳人員在現場初步核實為藥物,須具有衛生局發出的進口准照方可入口,並受權限實體監管。店舖負責人涉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被帶返海關總部作進一步調查。 調查期間,店舖負責人聲稱該批藥物部分是經泰國自攜及郵寄回澳,全部藥物存放在店內出售,並聲稱不清楚有關貨物在本澳屬藥物,所以未有向權限實體申請准照。 涉案店鋪負責人在不具備准照下進口藥物,以及在不具備衛生局發出的准照下銷售藥物,涉嫌違反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第九條的准照制度、第58/90/M號法令《管制從事藥物專業及藥物業的活動》以及第53/94/M號法令《核准為從事中醫藥品之配制及貿易之場所發出准照之制度及運作條件》等相關規定,海關和衛生局將依法提出起訴。 市民如懷疑有店舖經營非法進口的產品,請即致電海關廿四小時舉報熱線:2896 5001;或透過電郵:info@customs.gov.mo與海關聯絡。
查看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