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規範旅行社及導遊職業的十一月三日第48/98/M號法令》行政法規草案


鑑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已將其英文名稱“Macau Government Tourist Office”更改為“Macao Government Tourism Office”。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規範旅行社及導遊職業的十一月三日第48/98/M號法令》行政法規草案,更改法令中附件二所載的《導遊工作證、見習導遊工作證及接送員工作證之式樣》及附件三所載的《旅行社准照式樣》,以便該等式樣上載有旅遊局的英文新名稱。 新法規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