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日前接獲民政總署通知,至今共有4個團體,分別組成3個隊伍,以及1名澳門居民,擬於10月1日舉行遊行及集會。經分析評估,在配合和協助有關團體和市民充分行使權利的同時,治安警察局亦有職責依法確保公共秩序安寧,以及讓遊行集會活動盡量減低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響,治安警察局根據《基本法》及按第2/93/M號法律第八條第二及第三款的規定,對部分遊行路線作出修訂,並已委派警官與舉辦遊行活動的團體代表和人士進行會議,通知治安警察局的決定並講述活動期間的注意事項。各集會遊行活動路線及基本資料如下: 一.祐漢公園(3個團體,分別在不同時間集合及出發): 遊行團體:人民力量 會議結果:對遊行路線無表態 集合時間:12時 出發時間:14時30分 遊行路線:經修訂之遊行路線於祐漢公園出發,途經市場街、永康街、黑沙環第五街、慕拉士大馬路、俾利喇街、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南灣大馬路、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終點為南灣湖休憩區(不超過5名代表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遊行團體:扎鐵工會及民主起動 會議結果:同意治安警察局之安排 集合時間:14時 出發時間:15時至16時 遊行路線:經修訂之遊行路線於祐漢公園出發,途經市場街、永康街、黑沙環第五街、慕拉士大馬路、俾利喇街、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終點為南灣湖休憩區(不超過5名代表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二.關閘廣場(1名澳門居民): 遊行團體:一名澳門居民 結 果:同意治安警察局之安排 集合時間:10時 出發時間:14時30分 遊行路線:於關閘廣場出發、途經關閘馬路、拱形馬路(三角花園)、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友誼廣場(稍作停留)、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終點為南灣湖休憩區(不超過5名代表於“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三. 黑沙灣中街(1個團體): 遊行團體:海一居業主聯合會 會議結果:同意治安警察局之安排 集合時間:13時 出發時間:14時 遊行路線:於黑沙灣中街出發,途經東北大馬路、慕拉士大馬路、俾利喇街、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終點為南灣湖休憩區(不超過5名代表於“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在會議中,治安警察局向出席會議的遊行發起人作出以下提醒: 應自行組織糾察隊,以維持自身隊伍秩序; 理性表達訴求,免受外來人士干擾、煽動或教唆; 注意同行長者及小童的安全,將其安排在隊伍較安全的位置,避免安置其在隊伍的前方; 遊行期間禁止燃燒物品,以免造成意外或引致遊行秩序混亂; 注意天氣變化,做好個人保護措施; 遊行必須在和平及合法的情況下進行,包括遵守集會示威法及國旗法。 呼籲有關團體切勿作出過激甚至違法行為,否則本局將採取果斷行動。 治安警察局重視遊行集會活動的秩序及安全,並於遊行當日派出適量警員維持人群及交通秩序。治安警察局呼籲上述活動的遊行發起人及參與者,有關活動必須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進行,且盡量減少對其他道路使用者之影響。參與遊行人士應遵循治安警察局依法修訂後之路線行進,否則將被視為不合法。廣大市民如當時途經上述地點,請配合在場警員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