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社會保障基金電子申報服務》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特區政府電子政務的發展,推動公共服務的電子化,社會保障基金計劃於二零一六年第四季推出電子申報系統。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社會保障基金電子申報服務》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規定,電子申報服務適用於社會保障制度中由僱主辦理的關於強制性制度受益人登錄及供款資料的申報,以及在具備電子數據傳輸的寄送技術條件下,社會保障制度及公積金制度內有關辦理供款、給付及款項發放事宜所需資料的申報。草案規定提交的電子申報,須遵守為以紙張形式遞交有關文件訂定的期間、罰則及程序規則,並應以電子方式按情況遞交法律所要求的依據文件。此外,根據草案的規定寄送及處理的電子申報,等同於以紙張形式提交,並產生同等的法律效力。 透過以上電子申報服務系統的推行,僱主除以紙張形式申報外,亦可透過網上電子申報系統填報相關供款時段的僱員資料,在指定期間自行下載及列印相關的供款憑單,並可透過本澳銀行的服務櫃枱、網上銀行、自動櫃員機及自動轉帳等不同渠道繳納供款。 草案建議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