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規定,僱主須於供款月內繳納前一季度的社保強制性制度長工供款及外地僱員聘用費。倘有長工僱員離職,僱主須於緊接的供款月內作出申報;若離職者為外地僱員,僱主則須立即取消其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俗稱“藍卡”),以確保為該名外地僱員繳付聘用費的義務獲終止。 社保供款月份為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按法律規定,所有僱主均須在供款月內,向社保基金如實申報前一季度的長工僱員供款資料,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以及就所聘用的外地僱員繳付聘用費。 本地僱員離職必須申報 僱主須向社保基金如實申報長工僱員的任職資料,並繳納供款。倘有長工僱員離職,僱主須於僱員離職當月的緊接供款月份內向社保基金作出申報。由於僱員的在職申報及繳納供款具有法律效力,故於僱員離職後繼續為其繳款的行為可構成虛報勞動關係。對於懷疑個案,社保基金會轉交具權限部門核查。倘證實僱主為不存在勞動關係的人士供款,社保基金會取消及退回不當供款;如發現僱主意圖為自己及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而虛報資料或使用虛假聲明,將送司法部門處理。 離職外僱藍卡應即取消 倘有外地僱員離職,僱主須立即到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辦理取消其“藍卡”的手續,並妥善保存有關的取消收據,以確保為該名外地僱員繳付聘用費的義務終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聘用費以外地僱員身份證明文件之簽發日期及失效或被廢止日期按月計算。如僱主未及時取消離職外地僱員的“藍卡”,可導致被持續計算應繳的聘用費。 商號結業亦須申報 倘商號結束營業,僱主到財政局完成辦理有關申報結業手續後,應隨即攜同已向該局申報結業的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向社保基金作出申報。 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社會保障制度的資訊,可以致電28532850,或者瀏覽社保網頁www.fs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