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31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普通殘疾津貼金額由2016年起調升至每年澳門幣8,000元,特別殘疾津貼金額則調升至每年澳門幣16,000元。 特區政府為體現對殘疾人士的關懷,向符合資格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發放殘疾津貼。倘市民過去已成為殘疾津貼受益人,無需重新提出申請,但必須於提出申請翌年起每年辦理一次生存證明,才可繼續獲發殘疾津貼。凡於8月31日或之前提出申請並符合資格的殘疾人士,將於10月獲發殘疾津貼;而在8月31日之後提出申請並符合資格的殘疾人士,將於稍後時間獲發殘疾津貼。 截至目前,合資格領取殘疾津貼的人士約有8,000人,涉及發放金額約為澳門幣8千8百多萬元。社工局呼籲受益人,倘個人資料出現變更,應盡快通知社工局。 如欲查詢生存證明資料,可瀏覽社工局網頁 www.ias.gov.mo,或致電社工局查詢熱線28367878,亦可向社工局總部及各社會工作中心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