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殘津與敬老金受益人須盡快辦理生存證明或核查手續


社會工作局提醒殘疾津貼受益人,與在澳門地區以外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須於8月31日或之前辦理生存證明,以便於10月如期獲發款項。倘敬老金受益人成為本年度“敬老金受益人資料之核查"工作之被抽查對象,亦須於8月31日或之前完成核查手續,以便於10月如期獲發敬老金。 辦理生存證明方法如下:親臨社工局總部或轄下各社會工作中心填寫生存證明文件,或將生存證明正本郵寄至澳門郵箱1188號,亦可透過設於全澳35個地點的自助服務機辦理生存證明手續。 而辦理“敬老金受益人資料之核查"手續方法如下:將填妥之敬老金申請表、身份證影印本及地址證明等文件,交回社工局總部、轄下各社會工作中心,或郵寄至澳門郵箱1188號。 倘相關人士於8月31日之後才完成辦理上述手續,有關款項將於稍後發放。如有查詢,可致電社工局查詢專線28367878,或敬老金查詢專線2836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