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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車程式司機醉酒駕駛被追究刑責


日前,一名叫車程式司機涉嫌在提供載客服務期間被揭發醉酒駕駛,案件由治安警察局轉交檢察院偵辦。 經檢察院將案件以簡易訴訟程序送交初級法院審理,嫌犯被裁定觸犯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第90條第1款規定的醉酒駕駛罪,鑑於嫌犯過往已曾因觸犯相同的醉駕罪(兩宗)及其他罪名被判處實際徒刑的刑事紀錄,但其仍明知故犯而並未吸取教訓,故法官對其科處四個月實際徒刑以及禁止駕駛一年零六個月。 庭審後,嫌犯即時提出上訴,為此,初級法院法官命令在案件上訴待決期間,對嫌犯採取身份書錄及每十五日定期報到的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