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4日)凌晨約3時54分,治安警察局接報一架白色私家車在友誼大橋逆駛,隨即調派交通警員前往現場及附近路段搜索不果,及後經翻查大橋監控系統紀錄,鎖定一架車牌編號:MU-XX-XX的白色私家車,並成功接觸到有關車輛車主及一名涉案男駕駛者,帶返交通廳協助調查。 經調查,發現涉案車輛於當天凌晨約3時53分,在友誼大橋沿氹仔往澳門方向行駛,至第二橋峰時開始逆駛,至3時56分有關車輛再次掉頭,並依正常方向駛離現場,整個逆駛時間長達2分22秒。在查問下,涉案男駕駛者承認作出上述逆駛行為,並供稱事前曾吸食冰毒,有關藥物檢驗結果呈陽性反應。治安警察局會以《刑法典》第278條「妨害道路運輸安全」、《第17/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不法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以及《道路交通法》第90條「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於今天下午3時30分將涉案男子移送檢察院處理。另外,亦會依據《道路交通法》對其「掉頭或倒車」及「逆駛」之行為進行票控。 涉案男子姓楊,二十多歲,本澳居民,曾於本年初因觸犯「少量販毒」及「吸毒」罪被判處緩刑2年。同時,有關男子懷疑涉及日前(12日)先後發生的兩宗「不顧而去」交通事故,正協助警方調查,初步承認與兩宗事故有關。 在大橋上逆駛是極危險的行為,治安警察局對罔顧自身及他人安全的駕駛行為予以嚴厲譴責。局方將竭力預防及打擊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確保市民和道路駕駛者的安全;同時,感謝熱心市民向治安警察局作出舉報,致令警方在最短時間發現及破獲案件,冀公眾持續發揮警民合作的精神,共同維護本澳的秩序與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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