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 二零零八年,特區政府核准了第23/2008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目的是資助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中獲接納的經濟狀況薄弱的家團,減輕其住屋負擔。為持續落實上述計劃,特區政府先後透過第30/2009號、第19/2010號、第32/2011號、第22/2012號、第25/2013號、第18/2014號及第14/2015號行政法規將計劃延長至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為繼續協助經濟狀況薄弱的社屋輪候家團減輕部分住屋負擔,特區政府制訂了《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延長有關措施的實施期間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補助總期數仍為十二期,一至兩人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澳門幣1,650元,三人或以上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澳門幣2,500元。 同時,基於第47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了關於租住社會房屋的經濟狀況薄弱家團每月總收入的金額上限,草案亦建議相應調整申請家團的每月總收入的上限如下︰(請參閱附件!) 另外,草案規定,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已受惠家團無須重新提交申請表,繼續有權獲發補助。新申請發放住屋補助者,須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將填妥及經簽署的申請表送交房屋局。 草案規定,法規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