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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打擊的士違規行為 致力保障市民和旅客的權益


七月份及一月份至七月份,治安警察局聯同交通事務局打擊的士違規之行動,如下:(請參閱附件!) 按數據顯示,濫收車資及拒載行為在整體檢控量所佔比例較大(共1743宗,約佔71%)。 根據《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規定,若的士駕駛員向乘客收取與收費表所定之法定車資有別之款額,駕駛員須被科處罰款1,000元;若拒絕運載乘客前往其指定之地點,或將其載往其他地點,則屬拒載,同樣會被科處1,000元罰款。 治安警察局作為執法部門,基於公共利益以及確保市民和旅客的權利,以及考慮到對澳門旅遊形象的維護,會繼續全力配合相關職權部門,分析違規的士之相關數據和特點,然後部署行動監察並嚴厲打擊的士違規行為。 治安警察局會繼續配合相關職權部門,持續打擊的士違規行為,確保市民和旅客的權利和安全,維護澳門旅遊形象。業界和市民旅客如發現上述違規行為,請主動致電治安警察局交通廳2837 4214、交通事務局8866 6363,或電郵psp-info@fsm.gov.mo、info@dsat.gov.mo,提供資料,以便跟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