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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社保證明書可以現金支付印花稅


社會保障基金為優化申領證明書的行政手續,已於今年7月4日起實施代收印花稅服務,申請人只需於領取證明書時直接以現金繳付印花稅款,毋須另行到財政局購買印花稅票。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市民向社會保障基金申請僱主供款證明書、受益人供款證明書及給付證明書須繳納印花稅,稅額為首頁澳門幣15元,續頁每頁加收澳門幣5元。社保基金實施代收印花稅服務後,申請人毋須再先行到財政局購買印花稅票以作繳納,只需於領取證明書時直接以現金繳付印花稅款即可。 市民如有查詢,可於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或瀏覽社保基金網頁www.fs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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