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高度重視廉政公署呈交的《關於益隆炮竹廠土地置換事件的調查報告》,經聽取檢察院的意見後,“望德聖母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與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01年1月10日簽署的《承諾書》不符合法律規定,存在無效的瑕疵,相關《承諾書》對特區政府並不產生任何法律約束力,亦即,特區政府無需承擔相關《承諾書》訂定的任何義務。行政長官批示權限部門依法跟進處理《報告》所提出的問題。 為此,行政長官作出批示,首先批示運輸工務司司長負責跟進《報告》中提出的有關益隆炮竹廠土地置換的《承諾書》無效及後續問題。第二,在此次土地置換事件調查中,若發現有貪污犯罪或與貪污相關聯的欺詐犯罪的跡象,由廉政公署依法進行刑事調查。第三,在此次土地置換事件中,若發現有公務人員有違紀行為,由有權限提起紀律程序的實體依法提起有關程序。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重申,定會按照《土地法》處理土地使用問題。 新城填海區350公頃土地中,至今沒有批出任何一幅土地用作“償還地債"。政府過去基於傾斜政策或公共利益的考慮,包括修改計劃、興建設施、興建公屋等因素,透過刊登《特區公報》承諾以交換替代方式償還土地,屬公平公開、有法律依據且合理的做法。政府倘懷疑存在不合程序或違規的情況,則會送交廉政公署跟進。 特區政府去年注意到社會的關心,便審視了益隆炮竹廠土地置換事件的資料,由運輸工務司主動把個案送交廉政公署調查,至今釐清事件,說明特區政府始終尊重法治精神,依法施政。 特區政府重申,不會容忍貪污、違法違紀行為,定會嚴肅依法處理。特區政府希望與廣大居民共同努力,鞏固法治的基石,建設長治久安的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