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今(7)日重申,所有土地批給個案,政府一直嚴格按照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及處理,而南灣湖C、D區的規劃會按照已於2014年3月1日實施的《城市規劃法》跟進處理。 有關南灣湖各地段的狀況,按照第69/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二條款的規定,南灣湖C、D區中C7地段的臨時租賃期至2026年8月21日屆滿,而C2、C15、C16、D3和 D4土地現時均為國有土地,其中C2地段正興建初級法院臨時大樓,其餘4個地段的規劃用途仍在研究中。 此外,初級法院臨時大樓的承建商早前自行向相鄰地段業權人借用有關地段用作擺放建材及施工操作,因此並非政府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