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便利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從業,簡化行政審批制度,國家商務部決定取消“澳門永久性居民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身份證明公證”的要求。上述的措施將列入《〈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下稱《〈安排〉服務貿易協議》)附件3(關於“服務提供者”定義及相關規定)的第六條第(三)款,並於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安排》自2004年全面實施以來,成效顯著。在推動服務貿易自由化方面,內地的市場開放措施為澳門的業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發展空間。隨着《〈安排〉服務貿易協議》於2016年6月1日的正式實施,內地對澳門開放的服務部門增加至153個,按世界貿易組織把服務貿易分類為160個部門的標準計算,其開放率高達95.6%,這標誌着兩地已達致服務貿易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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