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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不存在以特殊途徑聘用公職人員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今(25)日強調,特區政府不存在以特殊途徑聘用公職人員的情況。

陳海帆下午出席公開活動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目前沒有資料顯示相關的理工學院內地畢業生有獲任何政府部門聘用。另外,轄下翻譯部門主要採用本地聘用方式,惟在急需人員的情況下,亦會以外聘制度進行,該制度自1989年已存在,政府對此有嚴格監控,並非特殊途徑。

另外,有傳媒問及內地就“國歌法”進行預審,如獲通過會否也適用於本澳,以至要修改基本法,陳海帆表示,修改基本法為全國人大的權限;此外,她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是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之一,國旗、國徽及國歌均代表國家的尊嚴,如將來有“國歌法”,在澳門特區實施亦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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