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選及間選的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於今(20)日結束,共收到31申請,其中直選佔25份,間選佔6份。直選有6份申請已獲確認。
按照《立法會選舉法》規定,期限屆滿後不得就已提交的提名委員會成員名單進行補充或替補。如所提交的申請不符合規定的要件,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須通知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在5日內彌補存在的缺陷,否則拒絕證明。同時,選管會須最遲於本月29日,就證明或拒絕證明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作出決定,並最遲於作出決定的翌日通知相關的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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