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日前為公共部門的個人資料保護專責人員舉辦“智慧城市與個人資料保護”專題講座,讓公共部門進一步掌握智慧城市的發展趨勢,了解如何在應用數據與保護個人資料之間取得平衡,以更好地配合特區政府發展智慧城市的施政綱領。
講座日前於公務人員培訓中心演講廳舉行,邀請到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馬志毅博士、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首席科技總監楊美基博士,以及個資辦法律組職務主管何慶林任主講嘉賓。
馬志毅博士及楊美基博士分別以“推動澳門智慧城市發展”及“智慧城市 – 以安全和隱私換來的便利?”為題,向專責人員介紹本澳構建智慧城巿的進程,智慧城市的應用和建設模式等。
馬志毅博士指出,為配合國家“十三五” 規劃提出實施大數據的發展戰略,特區政府編制的五年發展規劃中,訂定了“智慧城巿”為八大發展戰略與部署之一。為此,本澳積極推動關於大數據時代發展規劃的研究,科技基金已經委託了研究圑隊開展智慧城市頂層設計及先導計劃的研究,透過考察、訪談、研討和諮詢會議等收集社會各界意見,取得相當多的正面反饋意見。同時也存在一些瓶頸問題有待解決,例如職能部門的協調能力、法律法規的同步修訂、個人資料保護的清晰指引、開放數據的進程,以及其他軟硬件設施的投入等。未來,特區政府會繼續透過科技發展基金推動和資助智慧城巿的設計、開發和建設研究,並持續凝聚社會共識,促進智慧化建設的進程。目前,科技基金正以項目資助的方式,推出“澳門智慧城市應用及解決方案”資助計劃,歡迎個人、企業及研究單位在6月15日至9月15日期間提交方案。
楊美基博士認為,透過資料收集和分析,能夠在城巿的各個層面推動智慧化水平,並應用在社區建設之中,例如商業運作、交通基建、醫療系統、社區治安等。資料收集和分析有可能涉及個人資料的處理,透過網絡威脅評估、情報共享平台、資料加密和匿名化等技術,將有效創設資訊安全環境。他強調,作為智慧生活建構者的用戶本身,亦應提高保護個人資料的意識,才能構建真正便捷安全的智慧城巿。
何慶林則以“從個人資料保護角度看智慧城市”為題,介紹發展智慧城市過程中可能適用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情況,並提出可行的應對方法。他表示,智慧城市的資料來源可包括新收集的資料、公共部門原本已擁有的資料、已開放予公眾查閱的資料等。由於個資法明確規定了對資料的處理不得偏離原有目的,且應在保存期後銷毀、刪除有關個人資料,在此等規定下如何兼顧智慧城市發展所需的資料使用與個人資料保護,值得探討。現行可採用適當的匿名化技術處理有關資料,使之成為不再具直接或間接識別性的資料,原則上就不再適用個資法。
事實上,在個資法的規定下,即使是似乎已向公眾展示的資料,如商業登記、物業登記、財產申報、法院判決、選舉名單等公開資料,亦不代表可以無限制的使用。除了要遵守目的限制、適度、善意等原則外,再利用開放資料前宜先作評估,包括原收集目的與進一步處理的關係;收集資料的背景和資料當事人對資料被進一步使用的合理預期;資料性質和進一步處理對資料當事人的影響;資料負責實體為免對當事人造成影響而採取的保障措施;商業目的等。技術上則可設查閱條件、及時收回不準確或毋須再開放的資料等。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於2013年起推行“個人資料保護專責人員網絡”計劃,持續為各部門的專責人員提供不同的個人資料保護資訊,期望推動公共部門做好個人資料保護工作,掌握有關個人資料保護的最新資訊,從而協助各部門制定個人資料保護政策,更好地落實公共部門的個人資料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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