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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強制央積金法律明年1月1日生效


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將於2018年1月1日生效,目的是加強澳門居民的養老生活保障。為增加市民對法律的認識,社會保障基金將開展一系列宣傳教育工作。

社保基金稍後將舉辦多場面向市民、業界、僱主及僱員團體的講解會,介紹法律內容及解答疑問;亦會透過社保網站、本澳中、葡文電台及電視廣告、報章專欄、戶外宣傳橫額、巴士媒體廣告、樓宇電視廣告、網絡社交平台、舉辦法律推廣日及有獎問答遊戲等不同渠道宣傳非強制央積金的訊息。

特區政府由2010年起為合資格居民開立“公積金個人帳戶”及注入啓動款項,並連續7年在考慮財政盈餘等因素後作出撥款分配。明年非強制央積金實施後,原有的公積金個人帳戶即自動成為政府管理子帳戶,繼續由社保基金管理政府的撥款分配,此外,市民更可透過供款計劃繳納供款,或把政府管理子帳戶的結餘作出靈活調動,透過投資增值,累積財富,為自己未來提供更充裕的養老保障創設條件。

為鼓勵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完善僱員的退休保障,法律規定,僱主向公積金共同計劃繳納的供款可視為經營成本,在釐定所得補充稅或第二組職業稅納稅人的可課稅收益中扣除,而在法律生效首三年內,僱主的供款更可額外享有兩倍稅務優惠。

有關法律的詳細資訊,可瀏覽社保基金網站www.fss.gov.mo或致電28532850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