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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選民只可簽署一份提名委員會的確認申請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呼籲,每名選民只可簽署一份提名委員會的確認申請。而組織提名委員會的人士,亦須向選民說明上述規定,避免出現違規情況。

直接選舉的每一提名委員會,須由最少 300及最多500名被登載於本年1月份公開展示的自然人選民登記冊的選民組成。任何已作選民登記並登錄於本年1月份展示的選民登記冊的澳門永久性居民(選民)可成為提名委員會的成員,但每名選民不能重覆提名,即只可簽署一份提名委員會的《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否則可被科處罸金。

值得注意的是,選民簽署上述確認申請表格時,表格內的所有簽名均須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式樣簽署,並應列明成員的姓名及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碼。

提名委員會的確認合法存在申請的最後送交日期為 6 月20 日(周二),期限屆滿後不得就已提交的提名委員會成員名單進行補充或替補。經確認合法存在的提名委員會,才可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

立法會選舉網頁(www.eal.gov.mo)已設有參選程序(包括組成提名委員會)、選民資訊、宣傳資訊、問題集及相關法律等欄目,讓公眾閱覽。如有進一步疑問,可致電2891 7917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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