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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食安中心驗出一食肆蝦餃含硼酸及硼砂


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透過恆常食品檢測,發現氹仔一食肆的一款中式點心蝦餃樣本含有硼酸及硼砂。食安中心已指令涉事商戶停售問題產品,並將持續跟進事件及進行複查和複檢,以保障食品安全。

檢測結果顯示,該不及格蝦餃樣本抽取自氹仔成都街東國海鮮火鍋城,硼酸及硼砂含量為百萬分之一千,食安中心即時指令涉事商戶停售問題產品,同時約談場所負責人了解食品的原材料來源及製作流程,期間並再次提醒負責人必須遵守食品安全法之要求,切勿加入非食品原料於食品之中。

過去,食品業界在食品中不當添加硼酸及硼砂以提升口感,也有用於處理蝦肉以防止變黑及增加脆度。進食硼砂後會在人體內轉變成硼酸,不易被排出,連續攝入可在體內蓄積,影響人體健康。硼酸及硼砂為本澳食品中的禁用物質,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如構成犯罪,違法者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被科處最高六百日罰金;如屬行政違法行為,將可被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六十萬元的罰款。

為確保食品安全及消費者健康,業界應向可靠的供應商選取貨源及謹慎貯存食品。製作食品前須確保原材料之品質符合食用衛生,以及按工藝需要在合理的範圍內適當地使用食品添加劑。另外,食安中心已制作一系列的食品安全及衛生指引,涵蓋食品貯存、處理、供應等不同生產階段的衛生須知,歡迎業界及市民登入食品安全資訊網www.foodsafety.gov.mo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