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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蒙古國草簽兩項刑事司法合作協定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蒙古國草簽兩項刑事司法合作協定

今天(5月11日)上午11時正,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法務局劉德學局長和蒙古國駐港總領事館Samdan Erdene總領事分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蒙古國草簽《蒙古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及《蒙古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上述協定的草簽標誌著有關工作已取得實質性成果。

《蒙古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刑事司法協助協定》旨在加強雙方在刑事司法領域的相互合作,合作的範圍包括送達文書,調取證據、物品及文件,搜查及扣押,追收犯罪工具及犯罪所得等;而《蒙古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則對雙方之間移交被判刑人作出規範,目的是使被判刑人得以在其所屬社會服刑,促進被判刑人重返社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特區政府會將上述兩項協定的草簽文本報送中央人民政府,請求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蒙古國正式簽署有關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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