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回應社會訴求,並加強政府採購的公開性及透明度,經濟財政司轄下所有部門於2017年5月1日起試行《經濟財政司屬下部門採購資訊公開指引》。有關部門於《指引》生效後展開的採購項目,如其取得財貨及勞務估計金額超過 $750,000.00(七十五萬澳門元),又或執行公共工程承攬估計金額超過 $2,500,000.00(二百五十萬澳門元),均須把相關項目的招標文件、開標/開啟報價結果及判給結果等三類資訊上載於部門網頁,並於網頁內保持至少兩年,以供公眾隨時查閱。
有關招標文件,尤其是招標公告、招標方案、承投/承攬規則及其相關附件等資訊,須在招標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同一日公佈;開標/開啟報價結果,包括全部投標者或報價者的名稱、價格、給付期限以及接納或不接納狀況等,須於開啟投標書或報價文件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公佈;至於判給結果,包括獲判給人的名稱、判給日期、判給金額以及給付期限等,則須於收到具權限實體許可批示判給建議書後三十日内公佈。
透過適時公佈具體的採購資訊,可以讓公眾對政府採購項目有更清晰的了解,從而發揮監察公帑運用的作用,同時亦有助部門理順內部採購流程,更嚴謹地執行相關採購法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