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和治安警察局去年發現欠繳車輛使用牌照稅(俗稱行車稅)而移走的車輛逾1,400輛,至今近六成已辦理認領或註銷手續,當中有車主須繳付累達近澳門幣16,000元的罰款和行政費用。局方重申,如車輛繼續使用或棄用,均須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納行車稅或辦理註銷手續,否則,一旦被發現在公共道路上會被移走,屆時車主會被科處罰款和相關行政費用。
根據交通事務局資料顯示,車輛因欠稅於去年被移走至局方存車場之個案中,有車主超過半年後方認領車輛,除須繳回行車稅外,亦須支付行車稅三倍罰款、移走及存放車輛等費用,由於存放費用按日計算,最終車主須支付總額近澳門幣16,000元的罰款和行政費用,方可認領車輛。
另外,有車主至今仍未辦理任何手續,而認領所需的相關費用至今已累達澳門幣20,000多元。每宗個案雖按實際情況而定,欠稅車一旦被移走,有關罰款和行政費用會按時間增加,縱使車主不理會,車輛最後歸政府所有,政府仍會按法例規定,繼續向車主追討相關罰款和費用。
首4月註銷車增八成三
今年首4個月,交通事務局接獲申請註銷車輛有11,632輛,較去年同期增加83%。為免違法和保障公共泊車資源得以合理運用,交通事務局再次提醒,未繳納行車稅之車主,如車輛繼續使用或決定棄用,均須到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相關手續,同時勿任意將車輛棄置於公共道路,阻礙通行或佔用公共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