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接獲民政總署通知,至今收到6個遊行預告,擬於5月1日舉行遊行活動,涉及3個團體及6名澳門居民,分別在3個地點集合。經分析評估,在配合該等團體行使權利的同時,為盡量減低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響,治安警察局根據《基本法》及按第2/93/M號法律第八條第二及第三款的規定,對部分團體之遊行路線作出修訂,並於4月25至27日期間與有關團體展開會議,通知其治安警察局依法作出的決定及活動進行時須注意事項。於今天下午收到其中1個團體通知,取消當日的遊行活動。各團體分別在以下3個地點出發進行遊行及集會活動:
一. 祐漢公園(1個團體及3名澳門居民,分別在不同時間集合及出發):
遊行團體:澳門工人民生力量聯合工會
會議結果:同意本局之路線安排
集合時間:10時
出發時間:15時
遊行路線:修訂後的遊行路線於祐漢公園出發,途經市場街、永康街、黑沙環第五街、慕拉士大馬路、俾利喇街、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終點為南灣湖休憩區(不超過5名代表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發 起 人:1名澳門居民
會議結果:同意本局之安排
集合時間:10時
出發時間:15時
遊行路線:於祐漢公園出發、市場街、永康街、馬場海邊馬路、拱形馬路(三角花園)、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終點為南灣湖休憩區(不超過5名代表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發 起 人:2名澳門居民
會議結果:同意本局之安排
集合時間:13時
出發時間:15時
遊行路線:修訂後的遊行路線於祐漢公園出發、市場街、永康街、馬場海邊馬路、拱形馬路(三角花園)、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終點為南灣湖休憩區(不超過5名代表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二. 三角花園(1個團體):
遊行團體:澳門家庭團聚聯合會
結 果:同意本局之路線安排
集合時間:13時
出發時間:14時
遊行路線:於三角花園出發,途經拱形馬路、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南灣大馬路、羅理基博士大馬路、何賢公園(不超過5名代表往“中聯辦”遞請願信)、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灣大馬路、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終點為南灣湖休憩區(不超過5名代表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三. 友誼橋大馬路(3名澳門居民):
發 起 人:3名澳門居民
會議結果:同意本局之路線安排
集合時間:12時
出發時間:13時
遊行路線:修訂後的遊行路線於友誼橋大馬路,途經東北大馬路、慕拉士大馬路、俾利喇街、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終點為南灣湖休憩區(不超過5名代表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在會議中,治安警察局向出席會議的遊行發起人作出以下提醒:
- 應自行組織糾察隊,以維持自身隊伍秩序;
- 控制參與人士的情緒,避免出現過激行為;
- 理性表達訴求,免受外來人士干擾、煽動或教唆;
- 注意同行長者及小童的安全,將其安排在隊伍較安全的位置;
- 遊行期間禁止燃燒物品,以免造成意外或引致遊行秩序混亂;
- 注意天氣變化,做好個人保護措施;
- 遊行必須在和平及合法的情況下進行,包括遵守集會示威法及國旗法。
治安警察局重視遊行集會活動的秩序及安全,並於遊行當日派出適量警員維持人群及交通秩序。治安警察局呼籲上述活動的遊行發起人及參與者,有關活動必須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進行,且盡量減少對其他道路使用者之影響。參與遊行人士應遵循治安警察局依法修訂後之路線行進,否則將被視為不合法。廣大市民如當時途經上述地點,請配合在場警員的指示。
治安警察局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