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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已要求業權人恢復六國飯店立面原貌


文化局一直關心六國飯店的文物保護工作。自《文化遺產保護法》生效後,文化局從沒有收到任何關於六國飯店拆除的申請,二零一四年四月文化局於巡查時發現其外部牆體進一步惡化,即按照《文遺法》相關規定,主動要求業權人恢復六國飯店的立面原貌,還原其原有的建築藝術價值特色。

六國飯店於一九九八年已十分殘危,對公共安全構成即時危險,根據當時權限部門的意見,包括工務司及市政廳,在保留及加固立面的前提下拆除建築物其餘部份。二零一四年四月,文化局在巡查時發現其外部牆體已進一步惡化,便立即主動與業權人聯繫,按照《文遺法》的規定,要求業權人需恢復六國飯店的立面原貌,同時,還原其原有的建築藝術價值特色。

據文化局所悉,有關計劃已入則工務局,二零一六年八月文化局最後一次收到工務局就有關計劃諮詢意見時,文化局發表與上述相同的具約束力意見,其後的有關工作由相關部門跟進。

另外,現新東方商務賓館所在地段原為一片空地,文化局由二零零七至二零一二年間,對有關地段的街道準線圖發表意見。基於文物的識別性原則,考慮原有地段為空地,因此,文化局不建議仿造文物,但要求在與原有建築群相協調的情況下,新建築必須與原建築群有所識別,就如塔石衛生中心與毗鄰歷史建築群的成功案例一樣。因此,文化局在回覆有關街道準線圖諮詢時,發表了要協調建築群的整體高度、柱廊及外立面材質之意見,包括建造騎樓(柱廊)、其高度與相鄰建築一致、粉刷牆身等,同時,亦對新建築的木製或金屬製有色門窗的材質作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