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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調查桶裝飲用水的收費與服務 發現部份供應商水劵內沒註使用期限

283期《澳門消費》

消費者通常會以預購水劵的方式,分次訂購桶裝飲用水,消費者委員會的調查發現,有部份供應商沒有在預售劵,即水劵內註明使用期限,消委會指出,水劵內的使用期限是消費者行使其權利的重要依據,故提醒供應商要在水劵內定明相關資料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相關調查反映四間供應商都會以多買多得或折扣的方式出售水劵,一般要求消費者購入的水劵數量至少十張,亦有個別供應商接受消費者僅購入一張。

建議不要購買沒有使用期限的水劵

水劵內有效使用期的長短是消費者選擇供應商其中一個主要條件。接受調查的供應商提供的有效使用期分為“沒有期限”及“須在某個時間前用完”兩種,不過,其中有兩間供應商儘管讓消費者無限期使用水劵,但相關的承諾或預約消費條件,卻沒有在水劵內註明。消委會指出,這種情況將使消費者無法有依據來行使其權利,建議消費者必需要求供應商在水劵內標註有效使用期,以及桶裝飲用水的主要資料,例如規格,否則,消費者應考慮是否購入有關的水劵,同時,供應商亦有責任在水劵內清楚定明交易的條件與限制,以免影響消費者的合理權益及資訊權。

供應商送水服務或會額外收費

調查發現,消費者在首次訂購桶裝飲用水時,都必需繳交水樽的按金,按金為50澳門元及60澳門元兩種,消費者必須出示按金單才可獲退回按金。消委會提醒消費者除了要妥善保存按金單外,亦建議供應商可以電腦記錄作備份,一旦消費者發生特殊情況,可考慮酌情處理退還水樽按金給消費者。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不同的供應商會因為消費者的住處遠近、樓層高低、有沒有升降機設施等條件,或會向消費者收取額外的送貨服務費,亦有訂購數量的下限,送貨時段的限制等,消費者都要預先查詢清楚供應商的服務內容,然後才決定選擇適合個人消費習慣的桶裝飲用水供應商。

這次桶裝飲用水的收費及服務問卷調查已刊登在283期《澳門消費》。

抽查各類飲料是否含塑化劑

消委會與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合作,在市面抽查三十款包括茶類、果汁與運動飲料等預先包裝飲料的樣本,測驗結果全部樣本沒有檢出塑化劑。

“消費提示”詮釋“訂金”與“定金”

最新一期《澳門消費》的“消費提示”就“訂金”與“定金”法律定義作出詮釋,提醒消費者在提前支付金錢訂購產品或服務時要注意的地方。第283期《澳門消費》報導消委會在三月份“3˙15世界消費者權益日”期間舉辦的各項活動。

市民現可於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M區消委會專區、水坑尾方圓廣場政府資訊中心、文化局屬下各公共圖書館、八角亭圖書館與澳門文化廣場等地點免費索取第283期《澳門消費》,消費者亦可以利用消委會網站(www.consumer.gov.mo),以及消委會微信(WeChat)號瀏覽有關的內容。

消費者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消委會熱線8988 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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