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制定了第1/CAEAL/2017號指引。該指引及有關問題集於明(12)日上載至立法會選舉網頁(www.eal.gov.mo)。
選管會經過研究及與相關部門討論後,對競選宣傳、選舉開支、投票方式及不遵守具約束力的指引,訂出一系列的標準及規範,並透過指引形式予以執行。
競選宣傳方面的指引涉及機動車輛音響宣傳;圖文宣傳品的張貼;設立競選總部或競選分部的設施;透過商業廣告進行競選宣傳;禁止在投票站內使用流動電話和其他通訊及具影像功能的設備;透過資訊工具作出選舉不法行為。
該指引亦就選舉開支的許可及追認、和投票時須強制使用的印章作出規範。
對於不遵守指引者,適用選舉法第10條第3款的規定,構成加重違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