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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3,000車未納牌首3月註銷車增倍 交局提醒車輛續用棄用均須辦手續

交通事務局移走公共道路欠稅車輛

為期三個月的2017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徵收期已結束。仍有12,800多輛車未繳納行車稅;同期,申請註銷的車輛有9,500多輛,較2016年同期增加逾一倍;亦有35宗因欠繳2016年行車稅而被移走之車輛申辦認領或註銷手續。

交通事務局提醒未繳納行車稅之車主,如車輛繼續使用,請盡快携帶車輛登記摺正本到局方各服務專區辦理繳費手續,並須支付相關過期罰款及利息,反之如車輛棄用,也須到上述地點辦理註銷手續。

按照《車輛使用牌照稅》及《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欠繳行車稅或註冊已被註銷而停泊於公共街道之車輛,一旦發現會被移走,屆時車主會被科處罰款和需繳付相關行政費用。交通事務局移走有關車輛後會向車主發出公函及登報通知,如車主在認領期限前未辦理相關手續取回車輛並繳交相關的罰款和行政費用,局方會將車輛轉交予財政部門作拍賣,並繼續向車主追討相關罰款和移走、存放車輛的行政費用。

為免違法和保障公共泊車資源得以合理運用,車主如計劃註銷車輛,須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註銷手續,若需將註銷車輛委託局方處理,可預約日期時間自行將車輛送至何賢紳士大馬路(鴨涌河)舊汽車檢驗中心或機場大馬路車輛存放場,現場有局方人員接收;亦可選擇由局方到指定地點協助移走車輛,並在辦理註銷手續時一併預約移走車輛的日期時間及地點,以便跟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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