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人力腳踏三輪車(下簡稱:三輪車)的行駛安全,交通事務局早前為本年度私人經營的三輪車進行檢驗,受檢的52台三輪車全部合格,另有6台缺席檢驗。局方期望透過年度檢驗,提醒業者注意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並呼籲缺席檢驗的車主盡快把車輛駛往澳門摩托車檢驗中心受檢。
缺檢車如續經營須到驗車中心受檢
三輪車為本澳的特色旅遊交通工具,交通事務局每年均會為私人經營的三輪車進行年度檢驗,項目包括檢查車前燈、車後燈、制動系統、聲響器、反射器、註冊號牌、車輪狀況等,以保障三輪車在公共道路上的行駛安全。今年共有58台三輪車需要受檢,當中52台合格,獲發年度檢驗合格證及新的登記摺,另有6台缺席檢驗。對於缺席檢驗的車輛,局方已向相關車主發出年度檢驗通知書,如有關車輛需繼續經營,須盡快到澳門摩托車檢驗中心受檢。
根據《道路交通規章》第四十六條規定,三輪車的車前應設有一盞白燈或黃燈,車後則應設有一盞紅燈;為使夜間能清晰顯示三輪車的存在,車後亦應設有一紅色反射器,自擋泥板下端起計25厘米的範圍應塗為白色,但當註冊號牌固定於後檔泥板,且夜間有適當發出白光的照明設備時,可免除有關髹塗。同時,三輪車後的反射器應處於良好及清潔狀態,並須備有兩個獨立制動器,且每一制動器足以令車輛不能移動。另外,三輪車應備有一個至少在50米外亦能聽到的聲響器,車輪應有尺碼相應於承載重量的輪胎或有等同規格的設備,並處於良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