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徵收期周五(3月31日)結束,截至3月27日,仍有43,678輛車輛未繳納稅費。交通事務局提醒相關車主,盡快携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指定地點辦理繳費手續,逾期繳納可被徵收過期罰款及利息。
交通事務局按照《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於1月1日至3月31日徵收本年度行車稅,車主於上述期限內可携帶車輛登記摺正本到交通事務局各服務專區、財政局大樓及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部分分局、本澳9間銀行130多間總行及分行繳交,電子繳費網站已停止服務(二衝程電單車車主須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納)。繳稅前,車主應先瞭解有否違反《道路交通法》並接獲罰款通知,如有,必須繳清有關罰款才能辦理新一年行車稅的繳納。
為方便市民順利繳納稅款,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已於交通事務局馬交石、中華廣場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服務專區設立繳付罰款的櫃位,為尚未清繳屬指定的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的違法者,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