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補貼計劃是澳門特別行政區藉以一次性補助居民醫療開支的方式,與民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的計劃。此計劃旨在推廣家庭醫學制度,提醒市民重視個人保健;同時,加強公營醫療實體與私營醫療市場的合作,拓展社區醫療資源,最終發展多元化的社會醫療服務並提升其綜合水平。因此,特區政府繼續推行計劃,制訂了《二零一七年度醫療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內容主要如下:
一、 凡最遲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持有根據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的規定發出的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所有澳門特區居民,以及凡持有第23/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規章》生效前發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且現身處澳門特區境外,但能證明因長期無能力或因入住醫療機構或社會互助機構的情況而阻礙其換領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均為計劃的受益人。
二、 每位受益人的醫療券補貼金額為澳門幣六百元。醫療券使用期限至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醫療券可移轉一次,經記名背書後可移轉予受益人的配偶、第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卑親屬,且其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
三、 醫療券只可用於已加入醫療補貼計劃的私人衛生單位,而不適用於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資助的公共醫療實體或私人衛生單位。獲許可加入本計劃的私人衛生單位須在其營業地點張貼專用標貼。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