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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和完善本澳危險品制度跨部門聯合工作小組” 召開全體會議

“檢討和完善本澳危險品制度跨部門聯合工作小組” 召開全體會議

為了理順本澳危險品的管理,確保市民的安全,行政長官於2016年1月作出批示,設立“檢討和完善本澳危險品制度跨部門聯合工作小組”(下稱“工作小組”),由保安司司長統籌,各施政範疇相關部門代表參與。工作小組成立至今,保持良好的溝通,先後就相關技術問題進行了多次技術工作會議。2016年4月和6月亦分別舉行了全體會議,與會各方訂定了危險品制度檢討的短期(建立工作機制)、中期(立法及宣傳)和長期(覓地興建危險品儲存倉)工作計劃,並對危險品流轉的管理、通報和事故協調機制等事宜制訂了具體方案,送交行政長官審批。

今年3月13日,行政長官根據工作小組呈交的建議方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頒佈了第5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對危險品的進口、出口及轉運,以及涉及危險品事故的現場行動指揮及協調等事宜作出規範,以保障澳門特區廣大市民的安全。

此外,行政長官亦批准將兩幅分別位於路環蓮花海濱大馬路及西堤馬路的遠離民居的土地,興建臨時危險品儲存倉,旨在未興建永久儲存倉之前,有效解決本澳現時危險品並非集中於某一特定區域進行統一存取的封閉式管理而帶來的風險問題。

工作小組為了更好地履行第5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的各項工作以及加快推進制訂中期計劃等事宜,於今日下午召開了全體會議。會上,消防局局長詳細介紹了第5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的有關內容,隨後與會各方就如何跟進該批示的各項跟進工作進行了商討並達成共識;工作小組亦對中期計劃中有關危險品的立法和宣傳等工作進行了廣泛討論,各代表充分發表了多方面的意見,為制訂中期計劃奠定了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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