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廉政公署公佈的《關於文化局以取得勞務方式聘用工作人員的調查報告》中所反映的,文化局在2010至2015年期間以規避方式聘用工作人員,社會文化司司長嚴申,公共部門招聘人員必須恪守合法、公正及良好行政管理的原則。
基此,社會文化司司長作出指示,要求文化局於三十日內提交詳細報告,說明已執行或計劃執行的糾正措施,以遵從廉政公署的建議,以及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招聘,避免重蹈覆轍。
司長要求相關人員須按照廉政公署的建議盡速依法律規定完成財產申報。
社會文化司司長並要求,其轄下所有部門應以上述報告的內容為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