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道路交通規章》及第3/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特區政府優化諮詢組織體系,提高諮詢成效的工作目標;考慮到城市規劃委員會及交通高等委員會的技術性質,為更好地配合委員會的工作,特區政府制訂“修改《道路交通規章》及第3/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由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的主席,另由交通事務局局長擔任交通高等委員會的主席,並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