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於2017年3月3日下午三時在法務局舉行第二十一次全體會議。是次全體會議由行政法務司陳海帆司長主持,就《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的修訂文本聽取委員的意見。
特區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的《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已於2015年10月26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表決通過,並於其後交予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進行細則性審議。在有關委員會的審議過程中,特區政府收到第二常設委員會各委員、立法會法律顧問團,以及社會團體和市民就法案的內容提出不同意見及建議。由於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制度涉及重大民生事宜、牽涉面廣且相當複雜,同時必須充分考慮澳門的現實情況和避免因修法而產生新的問題,法務局經過詳細研究及分析後提出法案的修訂文本,並進一步聽取法諮會委員的意見。
會議上,法務局代表首先介紹法案的修訂文本,其後各委員分別對分層建築物負擔的隨物移轉制度、裝設招牌或廣告的相關制度及過渡規定、法定人數的制度、房屋局適度介入的制度等問題提出建議並交換意見。法務局和房屋局代表亦就當中部分立法技術及實踐問題作出回應,為各委員討論提供參考依據。
委員會主席陳海帆感謝委員們細心準備本次會議,並從專業的角度提供了許多寶貴的意見及技術協助,希望法務局能儘快對法諮會中提出的意見進行分析研究,並提交法案的修訂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