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為更好地參與和助力國家“一帶一路”建設,特區政府特設立“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委員會。委員會隸屬行政長官運作,並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日刊出第4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委員會。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該委員會的職權包括:1) 負責統籌澳門特別行政區參與助力國家“一帶一路”建設的短、中、長期的總體設計,並推動展開相關研究,以制定有關政策;2) 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及監督其落實;3) 就擬開展的活動訂定方針及發出指引。
委員會隸屬行政長官運作,並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組成如下:行政法務司司長、經濟財政司司長、保安司司長、社會文化司司長、運輸工務司司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政府發言人、澳門基金會代表一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代表兩名、行政長官辦公室代表兩名,此外尚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及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各一名。
該批示又規定,如有需要,委員會主席可邀請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代表以及專家參與委員會的工作或會議。行政長官辦公室向委員會提供運作所需的行政、技術及後勤支援。委員會運作所需的負擔,由行政長官辦公室的預算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