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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兩月註銷車輛同比增四成 車輛棄用須辦理隨處棄置可受責


2017年首兩個月,交通事務局接獲申請註銷車輛有3,978輛,較2016年同期增加40.66%;同期,亦接獲23宗因欠繳2016年行車稅而被移走之車輛申辦認領或註銷手續。局方再次呼籲車主,如決定棄用車輛,須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註銷手續,切勿任意將車輛棄置於公共道路,一經發現,車主需要支付相關罰款、移走及存放車輛等費用。

按照《車輛使用牌照稅》及《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欠繳行車稅或註冊已被註銷而停泊於公共街道之車輛,一旦發現會被移走,車主亦會被科處罰款和需繳付相關的行政費用。此外,被移走但未獲認領或辦理註銷的車輛,縱使最後被轉交予財政部門拍賣,交通事務局亦會按照法例規定,繼續向車主追討相關罰款和移走、存放車輛的行政費用。

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為免違法和保障公共泊車資源得以合理運用,如計劃註銷車輛,須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註銷手續;相反,如車輛繼續使用,則須於3月31日或之前繳納2017年度行車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