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月28日,仍有133,220台車輛尚未繳納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佔整體應繳稅車輛約五成三。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儘早繳納,免集中在最後限期繳交,造成擠迫或因延誤繳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而在繳納行車稅前,車主須先繳清交通違例罰款,否則不能辦理相關手續。
本年度有250,560台汽車、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須按照《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規定繳納行車稅。倘未繳納行車稅的車主,於3月31日前可携帶車輛登記摺正本到交通事務局各服務專區、財政局大樓及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部分分局、本澳9間銀行130多間總行及分行繳交,或於3月27日中午12時前登入https://epay.dsat.gov.mo電子繳費網站辦理繳費手續。但須注意,二衝程電單車車主須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納。
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如車輛繼續使用,須按時繳納行車稅,逾期可被徵收過期罰款及利息。反之,如車輛計劃註銷,也須携帶身份證明文件、車輛登記摺正本、車輛處理的證明文件(如劏車紙)及汽車車契副本等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註銷手續。
根據《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車主須繳清交通違例罰款才能繳納新一年行車稅,故車主在納稅前,應先瞭解其車輛有否違反《道路交通法》並接獲罰款通知。為方便市民順利繳納稅款,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已在交通事務局馬交石、中華廣場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專區設立繳付罰款櫃位,為尚未清繳屬指定的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的違法者,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