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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佈《無線寬頻系統─WiFi任我行》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


審計署公佈《無線寬頻系統─WiFi任我行》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發現前電訊管理局在“WiFi任我行”的規劃根據、營運服務的監管、無線接入點的安裝及結算等方面都存在顯著問題。

審計報告指出,建設“智慧城市”是特區政府的施政目標,“擴大WiFi覆蓋範圍和提升國際通訊服務質量”是《特區五年發展規劃》的其中一個工作重點,符合澳門特區長遠利益,更是國際城市的發展方向。澳門特區政府自2010年9月18起,分階段在指定的政府場地、公共設施、主要口岸及旅遊景點等地點設置“WiFi任我行”,為市民及遊客提供免費無線寛頻互聯網接入服務,截至2016年3月,“WiFi任我行”歷年在系統建設、營運服務及專線費用等各方面,已累積投入1.6億澳門元的公帑。

審計署於2016年1月至5月期間,對“WiFi任我行”的設置及服務水平進行了立項審查,結果發現前電信管理局為“WiFi任我行”訂立的目的及目標普遍屬於高層次、概念性,欠缺特定的方向或範圍,難以界定何謂達標,容易陷入只要設點越多便代表計劃越成功的假象。在實際執行上,大部分選點均欠明確理由。

前電信管理局現時確保服務質量的機制,分為監察質量及發現問題的機制,以及對已發現問題的跟進機制兩個環節。審計報告指出,局方在監管機制的設計上存在缺陷,對問題的跟進機制亦有所不足,導致無法有效確保服務質素。審計署在183個服務點中選取30個進行實地抽查,發現當中有9個連線質素不理想,而通過“連接服務測試”及“速度測試”的整體合格比率僅有66.6%,當中室外服務點的比率更只有48.6%,低下的連線質素除了浪費公帑,更影響遊客的使用體驗,令其留下負面觀感。

審計署又發現前電信管理局在8次採購中,曾6次出現無線接入點的實際安裝數量較合同規定為少的情況,其中未有執行的25項安裝工作最終仍獲支付,涉及金額422,000.00澳門元。由於合同只訂明採購總金額,欠缺價金調整條款,即使局方要求減少安裝,但仍須作全數支付,有關安排不合適亦不合理。在上述採購過程中,局方並沒有在相關結算文件反映有關實況,導致有關合同缺陷歷經多年仍然存在。直至審計署指出後,局方才於2016年9月的新合同中首次加入價金調整條款。雖然局方表示以其他工程替代了部分未有執行的工作,但由於沒有相關估價,故難以客觀衡量該替代工程的價值。此外,在未有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以其他工程替代合同所訂工作的處理明顯有違法律要求。

審計報告建議當局應從澳門的整體大局出發,深化研究並精準訂定“WiFi任我行”今後的實際作用及預期達致的目的。制訂機制確保服務點具足夠的經濟效益,達到善用公帑的原則。通過規範營運商設立的監察機制,並結合局方執行的獨立監察機制,構建良好的監察服務水平及發現問題的整體機制。同時制定有效的問題跟進機制,以確保所發現的問題獲有效解決。在合同中詳細訂明給付內容,以及合同價金的計算方式,尤其存在不確定性時,應避免訂定固定價金,以確保按實際接收的內容支付。在結算文件中明確反映是否已按合同規定的數量收取財貨及勞務,結算時也應明確相關的計價理據及合同條款。

審計署透過報告的綜合評論指出,“WiFi任我行”計劃定位不清晰、服務對象不明確、檢測機制不完善、對營運商的監督不嚴謹。以上情況導致特區政府多年來花費鉅額公帑投入於這個項目,但具體成效不但未如預期,更經常因為上線困難,連線不穩定等基本技術問題而引起居民和旅客批評,加上這些技術問題長期未見改善,致使這項理應屬於便民措施的基礎建設經常予人得物無所用之感,影響公眾對政府推動計劃的信心。

隨著資訊科技的發展,現時大部份市民及旅客會通過私人機構獲得流動數據,包括一些收費或免費的Wi-Fi服務,商業機構亦會以此招徠顧客,近來甚至有其他部門資助社團開展其他大規模的免費Wi-Fi供應項目。因此,“WiFi任我行”在定位上更應具備大局觀念和前瞻意識,同時與其他部門做好協調工作,避免資源重疊或錯配。電訊管理部門應盡力維護特區政府利益,透過有效的檢測機制,妥善供應商監督,為公眾提供優質服務。

報告又提及現時不少部門會以直接購買服務或資助團體以取得服務等方式以期達至本身的工作目標,藉著今次審計所揭示的諸多問題及相關審計意見,說明部門適時檢討工作執行情況的重要性,特別在定位階段及有效監督措施上應致力完善,認清政策目標與自身角色,避免因為執行力度不足而令部門處於被動狀態,影響跟進改善的效率,間接令一些本來可以快速解決的技術問題持續惡化。

報告較早前已呈送行政長官,公眾可於審計署網站(http://www.ca.gov.mo)下載報告全文,或於辦公時間到審計署免費索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