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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旅遊警示系統


《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警示系統》經由第26/2017行政長官批示於今日(2月20日)公佈,並將於2017年3月7日起生效。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下稱“危機辦”)具職權管理上述旅遊警示系統。

有關警示系統的內容摘要如下:新型恐怖主義的威脅、科技引起的事故及自然災禍,均突顯旅遊業需進行調整並做好準備工作,以便應對突如其來有可能危及計劃旅遊或正在旅程中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特區”)居民的安全的危機狀況。

因此,澳門特區極需建立旅遊警示系統,以便捷和及時的方式傳播影響世界各地的危機、緊急事態或災難等狀況的資訊,讓公眾注意該等情況,以便在外遊行程中作出決定。

旅遊警示系統覆蓋了77個國家或澳門居民的旅遊熱點(附表一) 。附表二所示分為1、2及3級。第1級表示出現人身安全威脅,計劃前往該地旅遊或已身處該地的澳門居民應注意人身安全,建議提高警覺及留意局勢發展。第2級表示對人身安全的威脅已提升,計劃前往該地旅遊或已身處該地的澳門居民此刻應對行程重新作出考慮,建議避免非必要的行程。第3級表示威脅人身安全的程度為極高,計劃前往該地旅遊或已身處該地的澳門居民應留意情況的嚴重性及官方可提供的協助,建議避免前往該地旅遊,在特定情況下,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會建議離開該地。(由於中國內地、香港和台灣地區均為中國的一部份,故不是旅遊警示系統覆蓋的目的地)

旅遊警示級別的發出、解除、提升或降低主要考慮目的地的社會經濟及政治環境所形成的單一或複雜的(多重的)風險及危害程度、具體情況、對人身安全的威脅程度、威脅的持續時間、受影響的地方是否澳門居民的旅遊熱點、威脅是否針對旅客,以及由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當局及鄰近地區發出的旅遊警示等因素。

有關發出、解除、提升或降低旅遊警示級別的公共資訊會以新聞稿形式透過新聞局及危機辦網站發放。

旅遊警示系統雖以審慎的方式制定,但僅用作為危急情況的指標,以讓人意識及注意自身安全,故該系統並非安全保證。旅遊警示系統不具禁止性,所以是否旅遊或根據所得資料而調整旅遊計劃由個人決定。

就旅遊警示系統的實施,危機辦建議澳門居民出發旅遊前及時購買保障範圍全面、覆蓋旅遊警示系統,而且包括緊急醫療轉送保障的旅遊保險,若對保險條款有疑問,須向保險公司詳細了解。

旅遊警示系統是由多個公共部門、私人實體,包括旅遊局、金融管理局、旅遊業界、保險業界、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及其成員等,經過較長一段時間的討論研究而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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